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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院(系)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滨医发〔2010〕54号
2018-11-07 12:00  

滨州医学院院(系)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院(系)校务公开工作是高等院校校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院(系)日常事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加强院(系)民主管理的基础工程。院(系)校务公开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落实师生员工对院(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的一条重要途径,是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对于院(系)工作的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对于实行民主治院、依法治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实行院(系)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切忌避实就虚。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从院(系)实际出发,把群众关注的涉及院(系)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教职工切身利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及时、准确的公布出来。

    (三)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所公开的内容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四)坚持有利于教职工参与监督的原则。应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院(系)校务公开,让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推动院(系)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五)坚持院(系)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保证院(系)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院(系)校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院(系)校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只面向本院(系)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

    (二)公开内容

    1.院(系)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方针、政策、决议情况。

    2.院(系)的大政方针。院(系)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3.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修订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论证、讨论情况,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4.教学工作。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立项与执行情况。

    5.科研工作。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局级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情况和择优原则,科研报奖的信息,教职工发表的论文数量、级别,纵横向科研经费数,科研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6.研究生工作。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研究生管理制度,研究生的开题、答辩等工作程序和结果。

    7.干部人事工作。院(系)所属各科室负责人的考核、任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在院(系)层次职称评审的政策、过程及结果。岗位津贴的评聘标准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岗位职责考核的标准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及结果。

    8.人才建设。拟引进人才的方案,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情况。

    9.财务管理。院(系)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及各项重大财务计划。学校划拨经费及使用情况。院(系)各项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使用情况。

    10.廉政建设。院(系)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学生管理工作。“奖、贷、助、补、减、勤”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2.基本建设。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的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资料。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13. 院(系)各类办事程序等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院(系)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院(系)教职工大会,全面落实学校教代会的各项职权来实现校务公开。

    (二)通过党总支(党委)委员会、院(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分会、学生会、院(系)所属科室负责人会以及党团基层组织等通报相关校务。

    (三)通过公告栏、院(系)网站、校报及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开。

  (四)建立院(系)情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通报;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五)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公开有关校务。

    (六)建立校务公开意见箱。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系)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院(系)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院(系)成立由各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党总支(党委)书记担任,并确定一名相当于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的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五、监督措施

    (一)由联络员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院(系)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院(系)工会分会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院。

    (二)院(系)党总支(党委)要主动配合院(系)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并把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院(系)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指定专人管理。对有关举报、投诉,及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投诉者如认为其意见得不到合理解决,可向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四)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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