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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滨医行发〔2004〕9号
2018-11-07 12:00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更好地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校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客观公正。(三)注重实效。要从学校和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有利于监督。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公开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事所需的手续;二是公开办事机构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三是学校工作,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或学校工作秘密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程序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项目

    (一)向社会公开的重点:各类招生事项、学生收费事项、学生管理制度、各类人员招聘和引进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重点:(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2)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3)学校工程建设和大型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的招投标事项,学校房屋及资产租赁经营的招投标事项等;(4)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5)教职工福利、岗位津贴分配方案,住房分配购买方案等;(6)干部的选任、聘任或任命有关事项,教职工的考核奖罚、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等事项,学校年度增人计划等;(7)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三)向学生公开的重点: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收费事项,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事项,学生推优入党、选拔学生干部、评优评先等事项;

    (四)其它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一)教代会是实现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生会以及各级党群团体组织等通报相关校务;

    (三)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报纸、公告、信息简报、电视广播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五、推行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把握原则。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把校务公开工作融入学校正常工作程序,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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