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滨州医学院书画协会。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书画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热爱书画篆刻艺术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书画篆刻爱好者,不断提高我校书画篆刻创作水平,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滨州医学院正式教职工,赞成本会章程,热爱书画篆刻艺术,并具有一定的书画篆刻知识和创作技能,可提出申请,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会员有关待遇和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本会团结和名誉。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本会的任务是根据校工会的政策和章程,统一组织协调全校书画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本会的职责:
(一)在校工会的领导下,承办学校的书画篆刻的创作、比赛和展览;
(二)组织协会内部的笔会,促进会员技能提升;
(三)组织会员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四)加强同外部书画机构、团体之间的联系,扩大交流,发展友好关系。
第四章组 织
第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工会提名或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本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管理工作,组织各种创作、比赛或展览。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校工会拨款,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如书画装裱、展场布置、书画材料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会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理、透明,每年向协会提交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