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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2016-03-14 05: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滨州医学院书画协会。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书画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热爱书画篆刻艺术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书画篆刻爱好者,不断提高我校书画篆刻创作水平,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滨州医学院正式教职工,赞成本会章程,热爱书画篆刻艺术,并具有一定的书画篆刻知识和创作技能,可提出申请,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会员有关待遇和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本会团结和名誉。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本会的任务是根据校工会的政策和章程,统一组织协调全校书画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本会的职责:

(一)在校工会的领导下,承办学校的书画篆刻的创作、比赛和展览;

(二)组织协会内部的笔会,促进会员技能提升;

(三)组织会员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四)加强同外部书画机构、团体之间的联系,扩大交流,发展友好关系。

第四章组  织

第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工会提名或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本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管理工作,组织各种创作、比赛或展览。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校工会拨款,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如书画装裱、展场布置、书画材料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会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理、透明,每年向协会提交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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