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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6-03-14 05:0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滨州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中乒乓球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倡导积极健康人生,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  本会定名为滨州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滨医乒协”。

第二章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根据校工会的政策和章程,统一组织协调全校乒乓球运动的开展。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

1.在校工会的领导下,承办学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师生联谊赛;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协会内部交流赛;

2.做好本会会员发展及其思想教育工作;

3.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增进友谊;

4.组织参加校外各项重要比赛,争取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5.开展乒乓球技术辅导,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乒乓球技术水平。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凡滨州医学院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乒乓球运动,并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本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培训的权利;

3.有代表本会组队参加乒乓球比赛的权利;

4.有权对本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名誉,遵守纪律,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按时交纳会费;

3.自觉安排时间,坚持经常性的乒乓球锻炼,不断提高乒乓球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项比赛活动,发扬拼搏精神,为学校争光;

5.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服从领队或教练的指挥和安排。

第四章组  织

第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总教练员,由校工会提名或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本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管理工作,带队参加比赛和对外联谊交流以及筹集社会赞助。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在本会领导下组成多支不同级别乒乓球代表队,球队每年视队员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重组。本会设总教练一名,负责球队训练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竞赛部、外联部等办事机构。

秘书处职责:

1.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

2.做好档案管理及记录工作;

3.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

4.协助秘书长管理各项财务预算和收支工作。

竞赛部职责:

1.负责协会内部比赛的组织工作;

2.负责协会承办的相关赛事的组织工作;

3.负责会员的日常训练工作;

外联部职责:

1.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活动。

2.负责对外宣传、募集校内外的赞助。

 

第五章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由校工会拨款和会员交纳的会费组成,并积极争取校内外相关单位赞助。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运动服,训练、比赛用球和参加比赛的必要支出。经费统一由秘书处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须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纪录,每年向协会提交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滨州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对该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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