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母德,歌颂母爱,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母亲,爱戴母亲,感恩母亲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妇女为创建文明单位及文明家庭做出新贡献,依据滨州市妇女联合会与滨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评选滨州市“十大优秀母亲”的通知》(滨妇[2013]12号)的精神,在2013年“母亲节”到来之际,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优秀母亲”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长期在学校工作、生活的滨州籍或外籍母亲。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家庭责任感;
2、子女优秀。以德育人,科学施爱,言传身教,培养子女良好的品德,教子成才,报效社会,贡献突出;
3、家庭和睦。孝敬父母,尊重公婆,夫妻恩爱,勤俭持家,为培育子女精心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4、邻里和谐。助人为乐,善于合作,与邻里和同事关系融洽,坦诚相待,有良好的口碑;
5、自立自强。弘扬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勇敢面对困难与挫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我校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6、奉献社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无私助人,品德高尚,在单位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名额分配及表彰办法
1、成立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2、各分会认真组织推选,其中一、二、三、四、五分会各推选1名候选人,六分会推选2名候选人。于4月18日前报评委会审核,最终经投票确定我校优秀母亲,并在我校推选优秀母亲的基础上再推选一位上报滨州市参加滨州市“十大优秀母亲”评选;
3、校工会将在5月份对我校“优秀母亲”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推选。各分会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好中选好,确保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选推荐上来;
2、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分会要把选拔推荐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母亲的先进事迹,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创建,在全校提倡文明和谐新风尚,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3、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既可以表现其家庭角色,也可以表现其社会角色、个人能力,既可以是全景式描写,也可以单独选取其闪光点的一两件事。要求真实,情深,面广,体现人性的光辉、母爱的力量。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推荐人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2)推荐人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2份。
请各分会与4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工会办公室。邮箱:bygh8251@163.com
中国教育工会滨州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