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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暂行办法
2005-06-06 04:52  
(二○○五年六月四日校双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民主为切入点,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以干部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主要依据,以对干部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科学的评议为载体,激励我校各级干部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廉洁自律,为实现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要根据评议的内容和程序,客观公正的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帮助干部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
(二)民主公开原则。评议干部有关事项要以一定形式公布,并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人。在评议中要注意保护干部,对不良倾向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努力创造一种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畅所欲言、有利于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实绩原则。在对评议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衡量的基础上,以评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激励干部求真务实,形成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的工作氛围。
(四)维护评议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工会、教代会对以 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打击、报复评议人的行为要敢于进行批评和抵制,直至向纪检部门反映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特别是评议结束后,在向被评议人转达意见时,不得转告评议人的姓名。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对全校校、处级干部的民主评议。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主要是对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思想作风方面。 看干部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作风民主,接受教职工的批评与监督;是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等。
(二)工作能力方面。 看干部是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是否具有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
(三)精神状态方面。看干部是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是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等等。
(四)工作实绩方面。看干部完成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有无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较大的工作失误,等等。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下设的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第七条 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具有胜任评议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保密意识,能够严守工作纪律。
第八条 民主评议干部在教代会召开期间进行。
第四章 评议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民主评议干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全体代表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方式对干部进行评议。
第十条 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填写教代会干部民主评议表。
第十一条 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将经党委审定的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干部的意见,并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负责向代表通报评议情况。
第十三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作为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励、任免、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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