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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4-05-24 12:00  

工会各分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 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0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公益慈善事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教育资助工作。

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广大教职工献爱心、捐善款提供平台和机会;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建和谐”的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募集更多救助资金,为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提供帮助,为山东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职工。

三、捐赠标准

    捐赠范围人员按1个工作日(在职教职工按月收入除以22个工作日计算,离退休教职工按月收入除以30日计算)的工资、补贴性收入标准捐赠。

四、工作安排

    各分会深入宣传开展 “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意义,于5月30号前将自愿参加捐赠活动的教职工名单报至校工会办公室。学校将按照捐赠标准从6月份职工工资中划捐。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教职工的捐款汇入单位包括: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烟台市慈善总会、滨州市慈善总会、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捐赠结束后,将“爱心一日捐”募集情况进行公示,所募捐款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

    (三)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返还学校,救助贫困学生。

六、活动要求

    各分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向全校公布捐赠情况。所募集捐款将按上级通知要求分别上交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以及滨州市慈善总会和烟台市慈善总会等。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 爱心一日捐 捐赠资金生情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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